海尔被处以千万罚款,三家分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来源: 编辑:vbeiyou 时间:2016-08-15 09:24人阅读
非常在线2016年8月15日消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消息,近日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物价局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共罚款1234.80万元。
其实早在2015年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就陆续收到上述三家公司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更有调查发现,自2012年以来,上述三家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
而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三家公司的行为正好触犯了这条规定。
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1234.80万元。也许你觉得处罚的太轻,但是你一定听过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上海市物价局展开调查后,上述三家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和清退罚款,所以也为自己赢得了从轻处罚的权利。
不过,近些年随着家电市场的萎靡,供应商和渠道商在价格方面确实有一些不法勾当存在,但像海尔这样的大公司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确实令人唏嘘,还望中国的大企业要从根本做起,每一个环节都不要疏忽,不然对企业形象造成的损失可不是花点钱就能买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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