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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泄露用户“流水”,道歉就可以了吗?

来源: 编辑:vbeiyou 时间:2020-05-07 06:32人阅读
非常在线2020年5月7日消息  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原名:王越池)发布微博称,其与笑果文化打官司,对方提交的证据居然含有中信银行的他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个人银行账号交易明细提供给他人,侵犯了个人隐私。池子称,他联系中信银行,对方表示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中信银行泄露用户“流水”,道歉就可以了吗?(图1)

(池子微博截图)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在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经中信银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中信银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中信银行的道歉信一出,就把池子与笑果文化的解约官司,变成了“银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这一与大众息息相关的问题上。中信银行的道歉声明显然也没什么说服力,说好的为储户保密呢?网友们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社交平台上“支持池子起诉中信银行,都这样搞随便一个大客户都可以调取他人账户信息?中信管理如此随意怎么让人放心?不严惩重罚怎么杜绝?”、“光道歉有什么用啊?应该受到处罚!”、“如果仅仅因为大客户就可以随意泄露信息,那说到底还不是资本在操纵???公民隐私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等相关评论比比皆是。 中信银行泄露用户“流水”,道歉就可以了吗?(图2) 而从专业角度来看,中信银行这种做法已经违法。据新京报报道,经济法学者廖因知指出,账户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上本来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指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对公安、国安、检察院、证监、银保监等国家机构为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等司法活动所需的账户查询活动做的特别授权(如《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证券法》第170条)。换言之,公权力机关也不能自以为活动具有公益性,便来查询他人账户。 公司直接打点银行的某个员工,凭借个人操作打印出别人的账户信息,当然更是违法的。银行有此类行为的,依照《商业银行法》,需要对账户开立人可能的损失承担责任,银监机构也应该责令相应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银行当然也应该给予相应处分。 池子在声明中表示,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中信银行泄露用户“流水”,道歉就可以了吗?(图3)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中信银行第一次出现这种操作,据相关媒体报道,早在2014年,就有网友爆料,用中信银行的网上银行为手机进行充值,在不付费的情况下可以知道机主的名字,导致手机用户隐私被泄露。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网络银行部负责人认为,银行考虑到显示的只是一个名字,没什么大碍。 这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公开资料显示,中信银行2019年的个人用户数就已破亿,在这样为储户保密的态度下,又有多少用户隐私泄露是我们不知道的,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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