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不能再任性发了,“广告”身份要显著标明
来源: 编辑:vbeiyou 时间:2016-08-31 08:13人阅读
虽然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广告泛滥也让人头疼。不仅是网站上的付费搜索广告,就连朋友圈也在微商持续的广告轰炸中沦陷。但从9月1日起,这些广告就不能再任性发布了。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为“办法”)将于明天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包括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要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此外,微博、微信上等自媒体发布广告,也要明确标注其广告身份,这也意味着软文有着更明显的辨识度。
对于一众吃瓜观众来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了。不过,这或许为网友拒绝转发广告时提供了一个好借口。
说了这么多,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哪些广告不能再任性发布。
在此之前,付费搜索跟正常的搜索结果混在一起,不留心的话很难识别。此次办法中,对付费搜索也作了限制。在网页上进行搜索,可以看到搜索结果界面上的“商业推广”字样已经变成了“广告”。
此外,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广告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 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 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 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 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 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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